
2025年4月4日,北京55岁的闫先生骑电动车路过朝阳区落田洼路时,被围墙内突然倒下的大树砸中头部,当场身亡。闫先生是全家顶梁柱,无其他经济来源,其儿子小闫为维权将涉事土地相关的房地产公司、机械厂、投资公司告上法庭,索赔225万余元,可三家公司均拒绝赔偿。本文将还原事件经过,结合法律条文解析责任归属,科普林木致害的维权要点,引发大家对“谁该为倒下的大树负责”的讨论。 一、天降横祸!顶梁柱被大树砸中,10分钟后急救无效身亡 2025年4月4日下午14点47分,对于小闫一家来说,是个永远难忘的噩梦。55岁的闫先生像往常一样,骑着电动车经过北京市朝阳区落田洼路,可他万万没想到,一场致命的意外正在等着他。 路边围墙内的一棵大树突然轰然倒下,不偏不倚正好砸中了闫先生。路过的热心人见状,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。急救记录显示,14点57分救护车火速赶到现场,但闫先生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。 经专业鉴定,闫先生是因颅脑损伤导致的死亡,而造成这一切的,就是那棵突然倾倒的大树。小闫悲痛地说,父亲是全家人的顶梁柱,家里的经济来源全靠他,这棵树倒下来的那一刻,他们家的天就塌了。 原来,55岁的闫先生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支撑,一家人的生活开销、日常用度都指望他。如今顶梁柱没了,不仅生活没了着落,失去亲人的痛苦更是让全家陷入绝望。
二、树归谁管?三家关联公司齐“甩锅”,均拒赔225万 悲痛过后,小闫首先想弄明白的是:这棵夺命的大树,到底归谁管?毕竟树不是凭空长出来的,肯定有对应的管理方。 经过多方打听和核实,小闫发现倒下的大树并不在公共道路上,而是长在一堵围墙里面。他顺着围墙内土地的归属线索,找到了三家相关公司——一家房地产公司、一家机械厂,还有一家投资公司。 小闫认为,这三家公司要么是土地的所有权人,要么是管理人,对围墙内的树木有维护和管理义务,如今树木倾倒致人死亡,他们理应承担赔偿责任。于是,米兰体育官网小闫将这三家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,要求三被告共同支付死亡赔偿金、被抚养人生活费、丧葬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,共计225万多元。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,法庭上三家公司全都态度坚决地拒绝赔偿,纷纷“甩锅”。房地产公司直言“树不归我们管”,投资公司更是直接表示,自己和围墙圈着的这块地没有任何关系,不该承担责任。目前法院还没有作出最终判决,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{jz:field.toptypename/}三、法律科普:大树砸人谁担责?过错推定原则了解一下 这件事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,不少网友疑惑:大树突然倒下致人死亡,到底该谁来负责?三家公司都拒赔,小闫的索赔能成功吗?咱们结合法律条文,好好说道说道,这也是大家日常生活中可能用到的维权知识。 1. 核心法律依据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,因林木折断、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,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。简单说,这事儿实行“过错推定原则”,不是让受害者证明对方有错,而是让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证明自己没错,证明不了就要担责。2. 责任主体怎么定:关键就看“谁是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”。小闫起诉的三家公司,只要其中任何一家能被证实对围墙内的土地及树木有管理义务,比如负责树木的修剪、维护、安全检查等,就可能成为责任主体。如果三家公司都无法证明自己和这块地、这棵树毫无关联,也证明不了自己尽到了管理义务,就可能需要共同承担责任。3. 什么情况能免责:不是所有林木致害都要赔,如果管理人能拿出证据,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义务——比如定期对树木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树干有腐蚀、倾斜等危险后及时采取了加固、修剪甚至砍伐等措施;或者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(比如极端罕见的自然灾害)导致的,且无法预见、无法避免,才有可能免除责任 。4. 索赔金额合理吗:小闫主张的225万余元,包含了死亡赔偿金、被抚养人生活费、丧葬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,这些都是《民法典》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范围 。具体金额会根据当地经济水平、被抚养人情况、侵权责任大小等因素综合判定,并非漫天要价。
结论:大树倒下的是责任,不能让受害者独自买单! 一棵大树突然倒下,夺走了一条生命,也击碎了一个家庭的希望。闫先生的遭遇让人痛心,而三家公司集体拒赔的态度,更是让人心寒。 这件事的核心争议点,终究是“责任归属”问题。围墙内的土地到底归谁管?树木的管理人是谁?这三家公司中,到底有没有人未尽到管理义务?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的判决。但无论结果如何,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:公共区域或私人管理区域内的林木,管理人必须尽到定期检查、维护的义务,不能等到出了人命才重视。 最后想问问大家:你觉得这三家公司中谁该承担主要责任?如果遇到林木倾倒致人损害的情况,除了起诉,还有哪些更高效的维权方式?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! 来源:法治进行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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